丁晓锋,浙江元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绍兴市法律服务名品“刑事辩护3.0”带头人。毕业于教育部直属,211、985双一流全国重点大学法学专业,曾就职于人民检察院。2008年以超合格线80分的成绩考取法律... 详细>>
律师姓名:丁晓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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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浙江元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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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常言道:“人生难得是糊涂。”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稀里糊涂地做事,一不小心就会触及法律的高压线,尤其是一些常见的行为,实际上都是在违法的边缘“试探”。
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在日常生活中哪些常见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面临牢狱之灾。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看似司空见惯的行为,都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1、非法上访、缠访闹访,寻衅滋事罪
相关案例:2013年某村启动土地平整项目,所种树木被毁,为举报他人非法毁林、滦平县国土资源局滥用职权、包庇纵容,85岁李某某母女三人跑遍了镇、县、市级信访单位,并多次出现在北京,最终因播撒大量上访材料,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判寻衅滋事罪。
《信访条例》第16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应该遵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并且到指定的单位场所进行信访,越级上访、非法上访、缠访闹访的行为极易造成公共场所的秩序混乱,在非法信访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也极易破坏社会秩序,造成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涉嫌寻衅滋事罪。
2、街头涂鸦,寻衅滋事罪
相关案例:2018年,广东肇庆小伙子丁满因在街头留下数十处街头涂鸦先是被公安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拘,此后又被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起诉。
虽然此案存在争议,但是也折射出街头随意涂鸦的行为不可取。尤其是涂鸦内容涉及不健康、不积极的内容时,极易以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破坏公共财务为由,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提起诉讼。
3、骂街和地域黑,寻衅滋事罪
相关案例:在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曹某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与一骑电动车男子发生纠纷,并对对方进行辱骂。因辱骂中使用了“北京傻*”“穷*”等字眼,一经网络传播,引起了北京市民广泛关注,激化了北京人与外地人之间的矛盾,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针对其在公共场所公然辱骂行为,丰台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对其刑事拘留。
4、网络发表不当言论,寻衅滋事罪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相关案例:2021年2月19日,南京公安接群众举报,网民“辣笔小球”在新浪微博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于2月19日晚将发布违法言论的仇某某(男,38岁,南京人,网名“辣笔小球”)抓获。目前,南京警方已对仇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具有言论自由,但是并不代表可以胡言乱语,尤其是在网络上或者公共场所。当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并被广泛传播,煽动闹事,造成极恶劣社会影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二、涉嫌寻衅滋事罪有何后果?
从个人的角度——
1、牢狱之灾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个人因行为不当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将面临最高10年的有期徒刑,还可以并处罚金。
2、前途受限
在大量的法律法规中,对曾经违法犯罪的人员设置了重重职业和行为的限制。
从家庭的角度——
1、个人违法犯罪行为会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及入伍和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审查。
2、如果家长有犯罪行为的话,子女等直系亲属在政审问题上也会受到一定影响。父母违法行为(刑事处罚)会影响子女的哪些前途?
糊涂生事、错误行事,一旦触犯法律就会毁人毁己毁家庭。因此,无论何时都要遵纪守法,否则上一秒吃瓜群众,下一秒就变成了被吃瓜群众津津乐道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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